灾难新闻报道管理论文 [摘要]新闻自由主要指人们搜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然而,新闻界并不存在绝对的新闻自由,本文首先是对西方国家标榜的绝对新闻自由进行了辩驳,然后以历史上的唐山大地震和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中媒体表现为例,分析随着我国体制环境变化,新闻自由观念的逐渐深化的过程,并针对部分媒体将新闻自由范围无限扩大而提出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闻自由政治自由灾害报道社会责任新闻自律 从近代新闻业到现代新闻业,新闻自由一直是新闻界热烈讨论的主题,围绕着这一主题,传媒人们演绎出了一幕幕庄严、悲惨、嬉闹、庸俗、罪恶交相展示的新闻话剧。 一、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实质以《纽约时报》为例 “新闻自由是“搜集、发布、传达和收受新闻的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1]但新闻活动的属性除了表现在以新闻方式认识社会的活动这一方面,新闻活动更是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活动,是政治性非常强的社会活动,因而对新闻自由实质的理解,更应该放在政治自由的范围内加以讨论。在 80 年代初期和中期,新闻自由问题,一度成为我国新闻界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西方国家也着重在这个问题上攻击我国。 《纽约时报》作为一份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美国主流媒体,在实现“新闻自由”上很有代表性,美国的传播政策是建立在两大原则基础上的:其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其二是信息自由沟通、传播企业自由公平竞争,这两条是美国新闻传播政策的基本精神。所以在新闻自由的保障上就出现了两种标准,即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的理由有时可以漠视自由权。例如:越战期间,《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登美国国防部绝密文《关于越南问题的美国决策过程史》的核心内容。美国政府在要求《纽约时报》停止连载但遭到拒绝后颁布了史无前例的临时限制令,后来闹上法庭,最后判决《纽约时报》胜诉。这一事件被美国新闻界引以为豪,认为是新闻自由的标志性事件。 实质上,美国政府利用法律诉讼延迟了消息的发布,阻碍了《纽约时报》对信息的发布,并在此之后,对新闻媒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制。尤其是“9·11”事件之后,美国发动了对阿富汗的战争、伊拉克战争,其间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报道平民伤亡的事实和来自各方面的反战声,政府实行的战场嵌入式报道,使媒介记者只报道有利的新闻,有时甚至发布假新闻以赢得宣传战的主动权。正如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