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 -----------------------日期: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024]57 号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容,规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与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 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凡接人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1.0.2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1.0.3 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与其实施要求。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一样容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纳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舞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建质监[2024]52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24]21 号 《关于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①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指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与生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