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条例漳师院[2024]160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健全课程考核管理制度,是保证课程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从而促进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工作,对于严格教学管理秩序,制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育高质量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条 学生应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学生毕业后由各系输出盖章并交教务处审核后送学院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设立校级主考、副主考、 教学督导员、巡视员和系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一、校级主考、副主考、教学督导员、巡视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考,教务处长任副主考,教学督导员、巡视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校级主考负责学校全面考务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教学督导员和巡视员负责巡视全校各考区,并监督、检查各系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二、系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由各系主任担任主考,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副主考,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担任巡视员。系主考负责本系的全面考务工作,系副主考协助系主考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系巡视员应按时到指定的考区巡视至考试结束,并仔细填写巡视记录单,考试结束后送系办公室,由系办及时将巡视记录单交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三章 监考老师第四条 学校在职老师是监考老师的基本组成队伍。每位老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老师要仔细执行《监考守则》。要求做到遵纪、守时、热情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仔细做好学生验证工作,组织学生把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远离座位集中存放,并仔细填写考场记录单;根据要求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及时密封试卷并将考场记录单送交所在系办公室。第四章 考前动员第五条 学校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召开校系两级主考、副主考会议,统一学习有关文件和布置考务工作。第六条 各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仔细组织老师学习《监考守则》,组织学生学习《漳州师范学院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作好考前动员工作。第七条 各系要求学生在考前组织以端正学风、加强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