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cjx 2024-1 3 《蔡江乡源头村河堤工程》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宁都县蔡江乡 源头 村村委会 承包人(全称): 宁都县光大建筑工程 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行、遵循平行、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蔡江乡 源头村河堤 工程 工程地点: 蔡江乡 源头 村 工程内容: 工程预算所示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 县 扶贫办项目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预算所示的全部内容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4 年 1 1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1 1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 合同价款:水陂工程 金额(大写):拾捌万伍仟贰佰叁拾圆伍角捌分 ( 含税 费)¥:185230.58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和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修改通知单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时及时付给乙方。十、全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宁都县蔡江乡 源头 村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章): 承包方(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