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SDJ207-82)和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本细则。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钢筋砼防洪墙、砼挡土墙等砼工程。3 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控制。3.2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过程控制。3.3 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该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4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4.1 在混凝土工程施工 20 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型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站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站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4.2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3 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站,以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4.3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20 天,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法律规范向监理站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面图、剖面图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流程图,有温控等特别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别技术要求);(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 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月浇筑强度);(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等);(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模块、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 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4.4 当承建单位采纳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站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具)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4.5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