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了加强对辖区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国家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辖区”是指万华集团围的各生产经营活动界区。第三条安全保卫部为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职能部门。第二章治安保卫管理第四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第六条负责集团公司部各类案件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侦破和查处工作。第七条负责集团各成员企业技防报警部位预警方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出警、处置工作与部交通、火灾和有毒气体等重大事故的现场警戒、疏导职工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第八条负责集团公司水源地、配水场、生活区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辖区进行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劝解和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第九条负责基层秘密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密保员的耳目作用,与时掌握部的各类动态信息,与时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第十条负责集团经济、生产要害部门、气体防护、剧毒危险品与放射性物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对要害部位的人员进行审定与培训,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防措施。第十一条负责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指导治保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各单位治保组织做好调解工作,疏导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第十二条负责集团部的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等管制人员以与“法轮功”人员的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抓好帮教对象、重点人口、治安危险分子的教育和控制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发生新的犯罪。第十三条负责集团辖区单身户口的落户与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审核、遵纪守法教育和登记造册、签发临时工作证、出入证、住宿证,签发职工工作证等工作。第十四条负责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押款任务与各单位财务分发款期间的安全警卫任务。第十五条负责集团公司门卫的管理。第十六条负责对来集团的首长和外宾的警卫工作。第十七条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十八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进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