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府办函〔2024〕105 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仔细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24〕16 号)和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部署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江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组织实施。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江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化推动《消防法》(2024 年修订)的贯彻实施,仔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5 号)文件要求,我区决定从 2024 年至 2024 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 3 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将我区社会火灾防控的重点集中在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和高层、地下、化工(酒类)“三大难题”上,紧紧抓住政府、业主、执法等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徐宏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周煜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朱灵副局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发改委、经委、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文体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分局、电业局、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乡镇街(景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力推动本行业、本辖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