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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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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践总结劳动与工商法律类百问汇总人:李 露 于恒姝 郭 策 王驰俊1、问: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问: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答:《劳动法》第 62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8 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第 4 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 90 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假如因为特别情况休假超过 90 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3、问:外资企业可以在女职工孕、产期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 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4、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之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问:劳动者有哪些权利?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6、问: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7、问:劳动法对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规定?答:劳动法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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