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 油勘字〔2024〕226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提高油田地面工程系统效率,根据《油田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根据“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积极采纳先进配套技术,优化地面建设和生产运行,确保油田高效开发。 第三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规定编制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第四条 油田地面工程管理主要包括油田地面建设规划、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油田地面系统生产、老油田地面工程改造、油田地面工程科技创新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与所属各油田分(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合作的陆上油田地面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是油田开发产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直接决定油田开发的效益。 第七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仔细做好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投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各阶段管理,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参建单位,建设优质、高效的油田地面工程。 第八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要根据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实行节能﹙油、气、水、电等﹚,节约土地措施。要充分运用新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将土地利用与工程技术有机结合。 第九条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应实现的设计经济技术指标为: 1.整装油田在油田产能建设完成后,达到产能规模后 6 年之地面工程建设规模的生产负荷率不应低于 75%; 2.油田地面工程各单项(位)工程质量合格率应为 100%,优良率应为 70%以上; 3.整装油田油气集输密闭率一般要达到 95%以上,新油田集输系统的原油损耗率要达到 0.5%以下; 4.整装油田集输耗气一般应低于 13m3/t,稠油集输耗气一般宜低于 55m3/t; 5.整装油田伴生气处理率应达到8 5%以上,边远、零散井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伴生气; 6.出矿原油含水率应达到 0.5%以下; 7.整装油田采出水(含油污水)处理率应达到 100%,处理后水质要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