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Q/HS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配置规2024-12-31 发布 2024-01-01 实施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31 围 42 规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人员配置标准 54.1 固定式综合平台 54.2 固定式综合小型平台 54.3 固定式有人井口平台 64.4. 固定式无人井口平台 64.5 固定式生产辅助平台 64.6. 终端处理厂 74.7 常规浮式生产(储油)设施 74.8 其他 8附录 A(规性附录)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工作基本要求 9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生产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中国)开发生产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玉斌、戈仁刚、德喜、杰瑛、少涛、庆。本标准主审人:阎洪涛、颖、孟元凯。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配置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固定人员数量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上在役、新建和改扩建的油气生产设施(包括终端)固定人员数量配置。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海上固定人员指工作与陆地休息地点之间倒班有规律,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修等作业的人员(包括生产、维修、安全、动力、船系、配餐、医生和甲板等相关人员)。3.1.2生产人员对油气生产设施上的工艺处理与其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与监控工作的人员3.1.3维修人员对油气生产设施上的动静设备进行维保工作的人员3.1.4安全人员直接从事油气生产设施安全工作的人员3.1.5动力人员直接从事发电机或自带动力压缩机与其附属设备操作与维保工作的人员3.1.6甲板(场地)人员直接从事货物装卸、物料堆运、飞机接送、甲板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人员3.1.7船系(水手)人员直接从事FPSO的外输、洗舱、调载、油水补给与其相关设备维保等船系作业的人员3.1.8配餐人员直接从事伙食和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3.1.9医生直接从事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3.1.10 报务 直接从事通讯与其设备保养的人员4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人员配置4.1 固定式综合平台4.1.1设施描述自主供电,由一个或多个固定式平台组成,平台之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