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24〕504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24〕106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24〕1461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24〕1260 号)、《省气象灾害防备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24)》,AQI 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与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省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加”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与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省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分管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