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67-2024)-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672024)图文 前 言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24]77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6797 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法律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仔细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讨论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共分 9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法律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229 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消防讨论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防火讨论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讨论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讨论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讨论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