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汽车修理工。1.2 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与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职业能力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色觉*手指灵活性*计算能力*表达能力*形体知觉*空间感*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育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1.7.2 培训老师 理论培训老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老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老师应具有高级职业书,培训高级人员的老师应具有技师职业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老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书,且在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与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 600 m2 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