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省高院适用《侵权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4 年最新)为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妥善处理其与以往的规性法律文件之间的适用关系,正确审理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自然人死亡以后,侵害其生前的名誉、肖像、等精神性人格权,或者侵害死者的尸体、骨灰,死者的近亲属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应当对死者身后利益的保护加以时间限制,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第 21 条的规定拟定:自然人死亡之日起五十年,侵害其生前的名誉、肖像、等精神性人格权,或者侵害死者的尸体、骨灰, 死者的近亲属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但历史人物除外。)第二条 侵害物的占有状态,占有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恢复其占有状态等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受害人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偿请求,但仍请求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其他共同侵权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利向该共同侵权人追偿。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部分赔偿责任的,就剩余的赔偿责任,没有被免除赔偿责任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将第二、三款合并为:受害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偿请求,应扣除该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就剩余的损害,由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条 受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又请求加害人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不予支持。第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的 75%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