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江苏省公安厅江 苏 省 公 务 员 局苏人社发﹝2024﹞76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24 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 2024 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网或媒体发布,并仔细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公安机关2024 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公安机关 2024 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 2024 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 403 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58 号)精神,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 2024 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养;(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四)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5 年 3 月 10日至 1993 年 3 月 16 日期间出生);(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加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 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18、2024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