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精简有用版一.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层数:(1)1~3 低层住宅 (2)4~6 多层住宅 (3)7~9 中高层住宅 (4)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建筑高度:高层建筑24 米单层或多层建筑2.设计使用年限:5 临时性建筑25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3.气候与日照: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 大寒日 ≥3 小时(中小城市)≥2 小时 (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0.9 米)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准标准托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3 小时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程,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 冬至日≥2 小时4.建筑无障碍设施:(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2)盲道示意:(3)电梯:候梯厅:坡道:(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残疾人坡道).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1. 建筑基地:(1)基地开口:70m,20m, 15m, 5m(2)基地道路S≤3000m2 ,L≥4m S≥3000m2当基地道路坡度 l>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3)相邻基地: 1.有防火墙分隔的联排式住宅与商店建筑等,其前后应留有空地或道路 2.原则上双方应各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有地区规定时应该规定的建筑控制高度的日照间距办理)基地紧贴用地红线建造: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弃排出口、排泄雨水(4)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1. 基地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且 A≥1/6L。3. 基地应至少有 n≥2 个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5)建筑突出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强条!!):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有人行道的上空2.5m:凸窗,窗罩,窗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