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仔细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办的棉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讨论、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常常了解情况,及时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 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常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 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