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管理工作标准 贰、人员管理 一、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上下班不得不签到或相互代签到,后台有监督权。案场所有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提前十分钟到达案场并即时考勤,做好上岗准备; 二、早退处理: 案场人员在未到下班时间之前私自离开案场,视为早退; 三、旷工处理: 案场人员无故未到岗,记旷工一次; 四、外出制度: 凡外出人员,在外出之前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案场经理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若案场经理不在现场,则由主管代签),返回时,须注明返回时间,否则根据旷工处理; 五、病假制度: 凡案场人员可当天申请病假,但事后须填写请假单,并出具病例卡及就诊记录;否则根据旷工处理; 六、事假制度: 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填写事假申请并需得到案场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事假须报请总监级以上批准; 七、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可根据项目情况、季节和天气变动而定; 叁、物品管理 案场物品。是指在案场中使用的固定资产、销售道具及低值易耗品。 一、物品申领 1.案场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案场物品配置申请表》、《自购物品(特别道具)登记表》; 2.各项目于进场前不少于 15 天或在项目例会时向开发商提交《案场物品配置申请表》。 二、物品进场 所有物品进场当日,由案场经理会同开发商指派人员及物业人员当场验收、交接,并在《案场物品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造册。 三、物品盘点 由销售秘书定期盘点销售道具,销售资料根据发放情况,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由案场经理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补充。 四、物品使用与管理 1.案场物品进场时其附带的保修卡、说明书、附件等应齐全,交由物业处统一保管; 2.案场物品在使用中如有物品损坏则由现场负责人及时通知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并填写《案场物品遗失、损毁情况表》,同时可申请补充该报损物品;如损坏系人为原因则由当事人承担该物品的全部损失,如该损坏可修复则由当事人承担维修及运输费;如系正常使用损耗则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3.所有非责任损坏物品均由案场经理填写《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报单》并报开发商处理,所有报废物品均应在物资系统内作报废申报及审批流程; 4.案场运营中如有物品遗失则由案场经理及时通知开发商相在对接人员,并填写《案场物品遗失、损毁情况表》上交,同时申请补充该遗失物品; 5.须保养的设备撤场前均由物业负责联系保养,确保设备以良好状态入库。 五、物品撤场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