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理论创新和机制的构建 摘要:最近以来,我国的检察制度正在进行内部的优化和不断完善,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也在进行内部的改革和不断调整,以不断地适应社会进展和案件管理的诉求。检察机关对内部的案件管理理论进行创新,对内部的案件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改良,这是一种基于司法要求和其工作规律上的工作开展,其主要采纳的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流程,对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地进行进展和完善,以此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概念入手,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的不足,提出促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案件管理;理论创新;机制构建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的进展和改革,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均对内部的案件管理机制进行了一定的进展和完善,虽然各个检察机关在改革中的重点不同,但其均以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为主要的目标。案件管理是一种对诉讼活动实施控制、管理、监督和评查等为一体的案件管理方式,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案件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因此,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内部案件管理机制,才能够使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工作。 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概述 根据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系统内部的工作来看,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中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内部主要通过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方式,遵循现代管理学科中的一些理论,科学地组织和分配检察机关系统内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方面的实际效能,从而使得检察权的行使更加法律规范、科学、有效。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其内部的案件管理是指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的各项资源,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管理目标,通过内部的内容和过程控制来实现检察机关系统的协调进展,从而更好地行使其检察权[1]。检察机关所涉及的案件非常庞大,因此内部的案件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是一项统筹全局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一)检察人员为案件管理的主体。具体而言,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具有不同层级的主体,包括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内部的人员,也包括了检察机关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内部的主体包含了不同的工作,这些工作的类别也导致了不同主体的工作是不同的,主要分为决策人员、执行人员、监督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