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法序 言自武汉轻工大学成立后已经历经十多个年头。历届武汉轻工大学的志愿者们为协会进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自 2024 年第一届财务部成立以来,协会人的财务意识一直在完善,从不知从何做起,到日益繁荣的财务部门,老一辈的先驱们经历了艰苦卓绝的奋斗,才有我们今日的财务部。本财务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的财务制度,希望每一位校青协成员能够遵守财务制度的准则,以维持协会的正常运转,并有遵守和维护财务管理法的义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法》简称《财务管理法》第二条 《财务管理法》旨在使财务管理有法可依。在发生财务纠纷时必须依照《财务管理法》,如未寻找到对应项,则由武汉轻工大学青协(以下简称校青协或协会)主席团、财务部与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第三条 《财务管理法》的实施和修改必须由校青协财务部统一完成,并取得主席团默许方可。第四条 协会任何人对《财务管理法》提出合理提议后财务部均有义务做出相应的修改。第五条 校青协团委老师取用办公室物品时有权不接受财务管理法的约束。第六条 以下内容假如没有特别说明校青协单边成员均指双边全体成员。双边指常青校区和金银湖校区,单边根据具体情况另外说明。第二章 协会物品管理第一节 约法三章第七条 《约法三章》全称为《校青协财务约法三章》以下简称《约法三章》第八条 《约法三章》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并享有解释权。第九条 每一位校青协现任成员必须熟记《约法三章》以了解财务部的财务基本运行机制。第十条 《约法三章》等协会物品借出、使用登记表置于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桌上,任何非校青协财务部的组织和成员均不得随意拿走。第二节 对外借出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借出协会任何物品时必须提前半天以上争取财务部同意并在现任校青协财务部成员在场的情况下登记《校青协物品借出表》方可借出。第十二条 有已下情况之一的,校青协有权不予借出。(一)音响设备及其配套物品(可由主席团批准借出)。(二)预约 12 小时内,财务部不方便出面登记的。(三)办公室没有或临时放在办公室的物品。(四)协会工作证、武汉轻工大学青年志愿者衣服、桌椅、(五)消耗品、剪刀、小刀、尺子。(六)未经财务部允许的,财务部成员不在现场的不予借出。第十三条 物品借出时财务部人员必须现场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