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冶集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阔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进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与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 成果奖、专利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围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第五条 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与推举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围㈠技术进步奖⑴ 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 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 为促进企业进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讨论企业进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讨论成果。㈡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有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