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审 查 通 则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与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第六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为食品贸易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或有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形式分别明确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形式分别明确标注。第七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别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不含烧卤熟肉)、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具体到品种**)、食品经营管理等。前款规定的散装食品指以无包装,或非定量包装状态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前款规定的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品种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品种。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