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记录页 号页 版修 改 容批 准 人修 改 日 期1 目的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2 围公司所有员工与外来人员。3 职责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4 工作容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安全问题与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态。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严禁吸咽。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才能上机操作。4.1.9 国家规定的特别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与拖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发生事故。4.2.6 机台上装置的安全罩、自停装置等安全设施要爱护和正确使用,不准随便打开,拆除和移动。4.2.7 机器运转时,不得靠近,接触危险部位。4.2.8 电器设备或线路如有问题或损坏,不得擅自乱动,应请电工修理。电箱外不准 放工具,杂物。不准打开电柜箱门。4.2.9 机器发生故障,不得强行开机,要与时通知检修工修理。4.2.10 上班时要思想集中,加强巡回,听到异响,嗅到异味要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人员与时处理问题。4.2.11 机器发生火警不要慌要立即切断电源,指挥其他员工分头通知空调人员向领导报告,疏散火警现场附近易燃物品,用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