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訂定目錄 …………………………第一章 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与各級之權1 ………………………………………………第二章 設備之維護与檢查2 ……………………………………………第三章 工作安全与衛生標準3 …………………………………………………………第四章 教育与訓10 ………………………………………………………第五章 急救与搶救11 …………………………………第六章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与使用15 …………………………………………………第七章 事故通報与報告16 …………………………………………第八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16○○○股份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一章 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与各級之權責一、為維護本公司工作場所之安全與衛生,確保員工之生命財產安全與身體健康,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特訂定本守則。二、本公司全體員工与非本公司人員在本公司之工作場所從事工作者,均應遵守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三、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之職責(含具有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1.決定安全衛生政策。2.公開宣佈与支持安全衛生計畫。3.核定安全實施方案、計劃与經費,並督導實施之。4.綜理負責勞工安全衛生管理。5.督導各部門主管促進安全衛生活動。6.提供安全衛生防護設備。7.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8.提供安全、健康、舒適之工作環境与工作方法。9.其他。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職責1.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2.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与管理。3.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4.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与作業環境測定。5.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6.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7.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与統計分析。8.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9.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与建議。10.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五、各級主管与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之職責1.職業災害防止計劃事項。2.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3.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与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4.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5.提供改善工作方法。6.擬定安全作業標準。7.教導与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8.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六、勞工之職責1.有接受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