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架 管 租 赁 合 同合 同书架 管 租 赁 合 同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2.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架设工具(钢架管、扣件)、模板支撑体系(碗扣件、U 型托)。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租赁单价(元/日)备注钢架管ф48×3.5mm1 米注 : 租 赁 器 材 种类、数量、日租金如有变更,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料单为准,不再变更手续。扣件各种规格1 套U 型托ф38×600mm1 根碗扣件各种规格1 米山型件1 个2.2 若有丢失具体赔偿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第三条:租赁期限3.1 工期安排: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特别情况和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协商工期顺延。3.2 甲方将租赁物资移交乙方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四条: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4.1 合同租金暂估约: / ( / ),结算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为准。4.2 按月结算租赁费,每月 5 日前办理上月的租赁费结算;在办理结算时以施工场地指定人员签字的进退货单为准.其租赁费按30%逐月支付。4.3在甲方退清所有租赁物资后 15 日内办理完租赁费结算。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结清全部费用。第五条:押金(保证金)5.1 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整。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甲方返还租赁物资并结清所有款项后,押金退还甲方。第六条:租赁物资的交付地点、验收方法及运输方式和交回仓库的地点6.1 租赁物资交付地点为: ,甲方按所需材料:钢管长度±20㎝以内定尺寸;扣件、U 托无缺损;碗扣架无开焊和破损;进行验收,并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进退租赁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在甲方施工场地验收退货,并承担进退场一切运输费用和相关责任。施工场地负责物资分类码放和装车,并保证车的荷载量。6.2 退还租赁物资甲方尽量保证按原租赁品种数量退还,如有少量物资无法按原租赁品退还,可以用其他型号替换。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7.1 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卡子丢失、钢管损毁和丢失由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