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 录 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6. 楼地面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10. 室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11.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24 年 6 月1 总则1.1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规住宅工程各环节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特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新建的住宅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1.3 本导则是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状况,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水室标高等较为普遍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1.4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2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应按各自责任和义务履行本《导则》规定。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中。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容。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容。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3.1.2 督促参建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细则。3.1.3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3.1.4 应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3.1.5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通病容列入验收项目之一。3.1.6 在保修期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建设单位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3.1.7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与保修制度。3.2 设计单位3.2.1 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3.2.2 对住宅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