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建设论文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影响和限制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进展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根据银监会 2024 年末的规划,我国先在 6 个省(区)开展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进而把试点范围推广到全国范围。如何总结、归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已经成为决定黑龙江省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建设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力图通过促进村镇银行进展来解决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落后状况,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建设问题对策建议 在 2024 年年末,国家银监会同意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批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和湖北 6个省(区)初始试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之后,各地发起设立农村村镇银行之风盛行,根据银监会的申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范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范围。即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的建立也将提上议事日程,截止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只有杜尔伯特润生村镇银行通过初审,上报黑龙江省银监局审批。在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立的初始阶段,如何总结、归纳试点省(区)和其他已建立农村村镇银行的先进省(区)的经验,在建设过程中规避各种系统性风险,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对其他省市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立的具体环境,提出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的具体办法,力求减少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阻碍,进一步强化黑龙江省农村村镇银行建设的试验性成果,开辟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的良好局面。 村镇银行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发起人商业性质浓厚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农村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都是银行机构,在截止到目前已成立的 36 家村镇银行中,除 6 家银行机构持股比例不详之外,30 家村镇银行中银行机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有 22 家34 家村镇银行中不存在自然人持股的有 16 家,可比较的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企业法人持股比例的只有 6 家,可见在村镇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中,自然人持股目前只占很少的份额,银行机构的持股比例过大,可以近似的将现在的村镇银行看作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以中国农业银行为首的商业银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撤并网点、实行收缩经营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农村经营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