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合理安装期限的认定 一、现状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电梯、发电机、空调等大型机电设备作为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笔者以代理过的案件为例,略谈大型机电设备交易中的典型商业模式及由此突现的如何认定合理安装期限认定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024 年 10 月 28 日,某建设单位与某机电设备供应商签订《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合同》一份,约定建设单位向供应商购买柴油发电机组,总金额为人民币八百万元。合同约定分四期还款,即:1、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到供应商处确定某些台套的发电机组,在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 30%的货款,供应商在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2、发电机组到达建设施工场地后,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验收内容:标的物成套性、完整性、与合同的相符性,外观及清单),验收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 40%;3、经建设单位通知,供应商进行安装,在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建设单位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 25%;4、质保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另,“质保期”的约定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安装调试时间”。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支付第一笔款后,供应商依约将发电机组运抵建设施工场地,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完毕第二笔款。由于项目建设出现资金问题工期一再延误,导致在随后长达三年中,建设单位一直没有通知供应商进行安装,机组也就无从调试和验收。三年中,当供应商与建设单位干涉中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发电机组未能进行安装调试,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后续款项时,建设单位以合同明确约定必须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才支付第三笔款为由强硬拒绝付款。时至 2024 年年底,建设单位仍然没有通知供应商安装调试。 至此,供应商陷入漫漫等待,进退两难的困境。 二、问题 显然,本案的焦点在于,在合同没有约定“安装调试时间”的情况下,供应商是否只是被动等待,坐待机电设备变成烂铜破铁?建设单位能否一直以未“安装调试”为由拒绝付款?还是应当有一个合理期限,在该合理期限内安排安装调试,否则构成违约?假如存在这个“合理期限”,那么,该“合理期限”又该如何厘定呢? 三、观点 笔者在接受本案委托后,查询了法律及案例库,未发现就此问题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或有参考价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