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机械设备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机械设备租赁原则一、先内后外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电梯、电动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纳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其价差由租赁单位承担。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取停机费(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 50%收取),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四、外租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一律纳入内部正常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五、外包队、分承包方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情况需自带机械设备的,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第二章 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一、租赁范围与更新权限1.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混凝土搅拌、输送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加工机械;电焊机械;卷扬机;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水泵等设备的租赁管理业务。2.凡属租赁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更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购置。二、各级职责1.设备管理部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矛盾的调解。2.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主要负责签订机械租赁合同、进出场检验及退场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3.租用单位主要负责租用设备的场外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三、使用管理1.租用单位根据工程任务提出租用计划,报请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实施。2.租用单位应积极制造现场使用条件,并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管理、选配操作手、落实制度、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3.现场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司机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操作规程、主管司机(负责人)牌,有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按规定搭设的机棚,临时停放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四、进退场要求1.出租的机械设备送到现场不能使用时,一律由出租单位负责修复或更换,并赔偿租用单位所发生的人工费及运输费。2.租用的设备因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