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2C—057:2024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24-10-10 发布 2024-12-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审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 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 3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纳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别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实行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 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不含护套)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制动传能方式(液压、气压和真空);2)软管材料;3)管接头与软管的连接方式。4.1.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 1。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 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4.2.1.3 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 10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4.2.1.4 抽样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 35 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 28 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17 根。同一单元如软管径不同,每一直径的制动软管总成应分别增加抽取差异试验样品数量:液压制动软管总成:16 根;气压制动软管总成:9 根;真空制动软管总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