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由科室负责人每天如实记录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将考勤表每月底交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领导报告。 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 因公外出,科室人员须向科长报告;科长、副科长因公离开新都境内须向分管局长报告。 三、值周领导查岗制度。 值周领导不定期检查全局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以及上班时间打游戏、办公室吃零食者,交局领导讨论处理。 四、卫生制度。 上午上班后利用 10 分钟组织打扫室内外卫生及整理办公用品,确保有序干净,科长负责督促检查。 五、通讯保障制度。 科室负责人(含正副)必须保持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手机或家庭座机),若因工作需要,发生三次通讯不畅通,无法取得联系,则扣除一个月通讯补助费 200 元。 六、请假、休假制度。 科室人员请事假、病假一天内由科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科长、副科长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二天以上填写请假条由分管局长签字后送局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全局人员每年公休假应按上级规定的休假天数,原则上一至两次休完,并填写请假条按要求逐级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凡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节假日因公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科长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可以安排补休假。如遇特别情况,需召集休假人员到岗时,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岗上班。接通知后无故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局办公室印 二 oo 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