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 XX 合同编号 代理商经销合同厂方(甲方):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合同法》与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一、基本条款: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进展分销商权。(1)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2)可进展分销商区域: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 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与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 。XX 省地区与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4、 工程单的含义:(1)一次性订单超过 150 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 80 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 20 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 3—5%。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 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二、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 50%,按 2024 年版价目表执行。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 15 套(含 15 套)不得超过 20 套(含 20 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 18 套(含 18 套)不得超过 25 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 25 倍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