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 阳 国 税 局 便 民 服 务 类 项 目 明 细 表序号填报项目填报内容1事项名称办理税务登记2事项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3办理对象及范围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和注销等登记事宜。4办理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5办理程序严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程序办理6办理时限纳税人自取得工商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即来即办7费用情况工本费10元8办理结果状态税务登记立等可取9办理部门名称第一、二、三、四、八税务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在各辖区管理所办理,即第五、六、七、九、十税务所)10办理地点、邮编第一、六税务所: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 号,邮编100028;第二、十税务所:朝阳区驼房营南里,邮编100016 ;第三、七税务所:朝阳区管庄乡燕京医药公司东侧,邮编100024 ;第四、五税务所: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北里甲26号,邮编100021 ;第八、九税务所:朝阳区小八里庄6 号,邮编100021 。1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12联系电话第一税务所:84516036 ,第二税务所:64360041 ,第三税务所:65765702 ,第四税务所:67764878 ,第五税务所:67706514 ,第六税务所:84551699 ,第七税务所:65762702 ,第八税务所:67343755 ,第九税务所:87371782 ,第十税务所:64369392 。13网上表格下载否14网上办理情况否15监督电话8451604816备注填表人: 张涛 联系电话:84516051 填表日期:2024/6/13朝 阳 国 税 局 便 民 服 务 类 项 目 明 细 表序号填报项目填报内容1事项名称延期缴纳税款2事项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3办理对象及范围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 个月。4办理条件1.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法定劳动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5办理程序严格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程序办理6办理时限1.主管税务所5 日内对纳税人报送的《审批表》和说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区局征管科。2 征管科5 日内对纳税人的《审批表》和说明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经相关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