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 财农[202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以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县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动,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要求相比,目前的工作力度和管理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对重点县建设认识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整合缺乏实效、建设进度较慢、建后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县建设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重点县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重点县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推动农田水利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整合支农资金、推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平台,作为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水平,整体提高农田水利基础支撑能力的重大举措,根据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仔细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分阶段确定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切实措施、确保完成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突出建设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水土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水利设施状况,合理确定建设容。当前要突出抓好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和排涝工程。山丘区要突出抓好小水窖(池)、小堰(闸)、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在全面推动县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打造连片集中、效益突出、群众欢迎的核心区。二、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重点县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明确投入主体。重点县建设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安排的重点县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少于中央补助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本级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五)积极引导群众投入。要仔细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和鼓舞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