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案例案情介绍: A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 B 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又设立 C分公司。甲厂分别与 B,C 签订买卖合同,向它们供货,价款各为 60 万。但 B,C 收货后迟迟不付款,甲久催未果,遂以 A 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问: A 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评析:本案包括两种情况。A 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第一,对 B 与甲订立的合同A 公司不承担责任。 B 虽然是 A 公司投资建立的子公司,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民事责任相互独立,B 拖欠的货款应由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对 C 与甲签订的合同,A 公司承担法律责任。C 公司作为分公司,虽可进行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无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关公司董事,经理义务的案例案情介绍:A 为甲服装公司董事。A 与公司外人员 B 设立乙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其产品与甲公司产品相同。为设立该公司,A 以甲有限公司的资产为 C 个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A 共得收入 20 万。请问:A 得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应如何处理?评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有忠实得义务,竞业禁止得义务,具体体现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做担保,A 为公司董事,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本公司相同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 C 做担保也违反了规定。甲有限公司可要求将 A 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收入 20 万收归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担保行为无效。另外,甲公司可以给 A 相应的处分,包括解除其董事职务。如造成损失,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例: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00 万元,其中 80 万元为普通股,20 万元为优先股,其固定股息为 15%。假如公司年终决算的结果除提存公积金及其他开支外,尚有套利30 万元,可作为红利进行分配,其计算过程:可分红的金额为 30 万元分派给优先股的数额为 30×15%=4.5 万元可分派给普通股的数额为 30-4.5=25.5 万元该年普通股所分得的股利率为 25.5 万元÷80 万元=31.875% 优先股:15% 普通股:31.88%为吸引投资者认购优先股,发行参加优先股 参加优先股——指股东除优先按规定的股利率领取股利外,还有权与普通股的股东一起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