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专项调研报告 为贯彻保企业与保民生相统一、规用工与稳定就业相促进、严格适用《劳动法》与灵活运用政策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与适时判决相兼顾等裁判原则,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应对和妥善审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时期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劳动争议中涉与加班工资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走访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安德门劳务市场,抽查了 200 余起劳动争议的案卷,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工会组织等部门召开调研座谈会,通过一系列形式,掌握了较为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对当前加班工资纠纷的现状与其成因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加班工资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与若干法律适用意见如下。 一、当前加班工资纠纷的现状 (一)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加班工资纠纷所占比重最大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活跃、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仲裁与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等,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迅猛,且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大幅度增加,加班工资纠纷也呈正比例增长,加班工资纠纷的案件量过大,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掣肘。通过实证调研,我们也发现,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涉与加班工资纠纷的占绝大多数,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也最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有的企业生存本身就很困难,加班工资等方面的诉讼已导致个别企业停产歇业。如跃丰五金制品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全公司几乎所有的员工均提起加班工资等方面的仲裁与诉讼,现企业已停产。据座谈会上企业方面的代表反映,职工因各种原因离职后,基本上均向单位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有的甚至要求支付十几年的加班工资。有的单位当初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问题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单位的考勤记录不规,加班工资的计算与发放也存在不规的现象。有的单位反映,使用电子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时常不被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所采信,单位还必须每月用书面考勤表让劳动者签字确认,现代科技手段无法使用,职工众多的单位投入考勤的劳动量过大。有的企业反映,特别工种的特别工时制审批较难,该类岗位的职工最易与单位发生加班工资的争议。劳动者在离职后,要求支付数年的加班工资,并进而达到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