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9084—2024普通脱脂纱布口罩1.1 General degreased gauze mask1.1.1 2 2024-04-29 发布2024-04-29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用于对普通脱脂纱布口罩质量进行评价。 本标准中 3.1 条为推举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的。生产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组织生产,经销单位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兆园、铭乔、廖晓曼、袁秀宏、四春。 普通脱脂纱布口罩 1 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容。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普通脱脂纱布制作的口罩。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3 要求3.1 口罩基本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基本尺寸单位:厘米 规格长宽基本尺寸不短于基本尺寸基本尺寸不短于基本尺寸181141注:特别规格按订货合同规定。3.2 口罩的层数不少于 12 层。3.3 口罩纱布的密度经纱每厘米不少于 9 根,纬纱每厘米不少于 9 根。3.4 外观3.4.1 口罩应手感柔软、薄厚均匀、无臭、无味、平整与无破损;3.4.2 缝线针脚应均匀,松紧适度,不得有跳线、脱针、漏针等缺陷。3.5 水中可溶物不得超过0.3%。3.6 酸碱度加酚酞指示液不得显粉红色,加溴甲酚紫指示液不得鲜黄色。3.7 淀粉与糊精 加碘试液不得显蓝色或紫色。3.8 荧光物只允许显淡棕紫色荧光,除少数分离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3.9 醚中可溶物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5%。3.10 炽灼残渣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3%。3.11 微生物指标3.11.1 标识普通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3.11.2 标识消毒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3.12 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要求。4 试验方法4.1 试验条件:a) a) 室温:15℃~30℃;b) b) 相对湿度:65%±20%;c) c) 制备供试液试验用水:pH为6.5~7.5。4.2 检验方法4.2.1 尺寸以通用或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