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围(与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围用语不规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 ×× 条 合伙期限为 ×× 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 合伙人的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缴足。2、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数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