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论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成就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新闻传播思想日益成熟,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有条不紊地循序渐进,新闻传播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持续快速进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 1.新闻传播法制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步。有关新闻传播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这些法律法律规范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 2.以《宪法》为核心的基础性法律日益完善。1954 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后的《宪法》对该条款基本没有改变。《宪法》第 35 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 41 条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判建议的规定,都是对新闻传播活动具有根本意义的法律法律规范。我国的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等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3.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发布一系列管理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法规,如《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几乎涵盖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制订发布一系列专门规章,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等,是报刊管理方面比较完整的法规性文件,对法律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新闻传播活动起到很好的法律规范作用。 4.新闻司法改革逐渐推动。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妥善应对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新闻司法改革,司法理念与司法机制获得革命性重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新闻司法制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司法公正。在新闻侵权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的新闻传播法制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得到完善和进展。1985 年,上海市发生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融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此后,在我国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