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永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的要求,促进公司法律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经城关镇人民政府同意、县工商局批准城关镇南宫村委会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即成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理事会、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均须遵守。第六条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理事会、董事、经理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性质、类型名称:扶风永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城关镇南宫村西二组性质:集体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 公司注册名称:扶风永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 注册地址:城关镇南宫村西二组 邮政编码:722200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及任务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物流。 第十条 公司宗旨为:利用公司管理理念,合理开发现有资源,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进展地方经济,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任务:狠抓进展机遇,壮大经济,建设南宫新村。 第四章 股 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公司股东为城关镇南宫村委会出资方式: 以现金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进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二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村委会会议决定与受让人协商解决。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享有下列权利:(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选举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待遇; (三)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及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