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仔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科学、规、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校(园)长统一领导、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三)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要建立有关组织,实行科学决策,依法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与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坚持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四)与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与时启动应急预案,极力控制事故进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仔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与整改工作。二、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与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与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澳门、)、跨国食品安全事故,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围涉与省 2 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2、成损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 1、事故影响围涉与州、市行政区域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损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 10 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