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目 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等级划分 14 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 14.1 工作机制 14.2 机构设置与设施 14.3 机构设备 24.4 安全保障 24.5 机构管理 24.6 机构服务 35 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 45.1 工作机制 45.2 机构设置与设施 45.3 机构设备 55.4 安全保障 55.5 机构管理 65.6 机构服务 66 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 76.1 工作机制 76.2 机构设置与设施 76.3 机构设备 86.4 安全保障 96.5 机构管理 96.6 机构服务 10前 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4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建良、明亮、波、王宏丽、吴越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 言随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和实务工作的进步进展,为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管理标准化建设水平,对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标准化和服务规化水平进行更加细致的区分和评价,促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化和专业化进展而制定本标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1 围本标准规定了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划分原则、评定条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救助管理机构。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23245-2024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JGJ 50 -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建标 111-2024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3 等级划分 救助管理机构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一级。4 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4.1 工作机制4.1.1 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4.1.2 民政、公安、城市市容管理等部门建立街面救助管理机制。4.1.3 民政、铁道、交通等部门建立受助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沟通协调机制。4.1.4 民政、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建立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机制。4.2 机构设置与设施4.2.1 救助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及职能划分科学、合理,设有求助接待、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业务部门。4.2.2 床位在 50 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在 1500m2 以上,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