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的财税对策“民生财政”的提出,是非常必要、正确和及时的,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所谓“民生财政”,是我们公共财政特有的基本运作模式,它以服务民生为直接目的,是政府执政理念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到“为民执政”在财政上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各地财政收入持续创新高,财政实力不断增长,这为各地加强“民生财政”建设提供了财力的支撑。但是推动民生事业科学进展是一项长期动态的系统工程,本文试从公共财政视角对如何建设“民生财政”充分发挥其职能,全面推动象山民生事业科学进展作一探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重视,既是民意的集中反映,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重要转变以及国家快速进展、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公共财政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恰当地界定民生问题的内涵,深刻地认识民生问题的现状,清楚地把握财政与民生问题的契合点,进而从财政上找准支持民生的政策策略,是我国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公共财政本质上是民主理财的财政,或者是民主化的财政。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在民众的决策和监督下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以满足民众的偏好为己任。民众的偏好主要是由稀缺性决定的。对于绝大多数民众来说,基本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稀缺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加快进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写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并强调加快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部门,应当联系实际,围绕大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我国的财政是典型的“建设财政”,从政策目标到支出安排都是围绕经济建设来做文章。之后,逐步走向“公共财政”,财政政策目标及其支出安排都是指向市场不能解决的各类公共性问题。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提升,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规模和范围已经具备了条件,原来迫于财政压力而导致政府“缺位”的民生领域,最典型的如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现在大为改善了。很显然,从“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再到“民生财政”,这是财政不断改革,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的结果。从总体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