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XX 担保乙方:信息服务公司为顺应市场经济潮流,支持中小企业的进展,更好的分散和控制风险。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条:担保资金管理(一)甲方在乙方所属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乙方所属机构中任选一家开立)和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方便办理业务为原则选择开立机构);(二)甲方因按当年(累积的?新增的?)担保费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以与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 10%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担保赔付;(三)非货币形态的被担保资金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条: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对外的担保责任实行合并计算、总量控制。甲方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所有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甲方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 1.4 倍。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所有对外担保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第三条:保证责任的形式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业务合作围(一)甲方担保的贷款种类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与相应的表外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六到十二个月,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担保的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利率政策与乙方所制定的贷款政策执行。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为控制风险,凡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由甲方与乙方所属机构共同把关审查,双方密切协作,与时交换和通报被担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乙方所属机构向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在取得被担保企业许可之后)在 XX 银行的资信等级、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情况,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各项准备工作;(二)乙方承诺在甲方对具体企业的担保期间,如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重大问题时,与时告知甲方。双方与时实行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三)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为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六条:保证金(一)甲方为中小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