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 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3)施工准备与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建筑材料试验报告;(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容如下:(1)施工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与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批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与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 小时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批阅。2.6. 假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仔细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与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5. 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