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现状分析 当前,房山区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奥运工程建设和区域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房屋拆迁规模大。由于拆迁现场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2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属地优势和区建委综合协调优势,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24〕17 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24〕10 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 87 号令)、《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24 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 X 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 X 围内。 1.5 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l)出现 50 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 5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 级): (1)出现 50 人(含)以上 100 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 级): (1)出现 100 人(含)以上 300 人以下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 3 人(含)以下死亡或 5 人以上(含)10 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