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买卖合同四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 ”以 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 为准)。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别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 10 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