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三篇 房产抵押合同 篇 1 “” “”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 借款人 )签订了号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 ),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 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同意向乙 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 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抵押财产由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 养、保证抵押财产的 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 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 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 公证、 保险、 鉴定、 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 况发生后 30 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 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 价值的减少, 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 (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 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 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 其他情形在事后 7 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