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尾矿库全面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35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24〕342 号)精神,根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35 号)和国家总局山西临汾尾矿库溃坝事故现场会的要求,对全省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彻底摸清尾矿库基本情况;通过排查,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二、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局长陈建辉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晓涛、黄霭珊为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执法监察处为成员的全省尾矿库全面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成立由一名局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全面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组织进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等部门参加。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据初步统计,全省共有尾矿库 88 座,其中:在建 21 座;在役 33 座;已停用 34 座。正常库 41 座;病库 9 座;安全度不明的 38 座。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治理任务。(一)全面排查阶段。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至 9 月 30日完成。各地区成立全面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擅自运行使用的尾矿库,存在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