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夜间经济、激发消费潜力、培育发展动能、提升城市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依托厦门丰富的商旅文体资源和多元文化底蕴,以吸引境内外游客、延长游客停留时间,释放游客、市民夜间消费潜力为重点,突出闽、侨、台特色,围绕食、购、娱、游、健、养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打造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项目为抓手,通过项目带动、政策驱动、市区联动,着力丰富夜间经济供给品类,提升夜间消费供给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打造具有闽南风情、厦门特色、时尚潮流的“夜厦门”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更好地满足游客和市民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夜间消费需求。二、主要任务夜间经济包括但不限于食、购、娱、游、健、养等多种消费业态,重点打造时尚夜购、活力夜娱、魅力夜游、风味美食及综合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㈠打造时尚夜购。以提升夜间购物便利、丰富夜间购物体验、引领夜间购物潮流为重点,从进口免税、高端奢华、时尚便利三个方面挖掘时尚购物潜力。一是支持高端百货企业引进全球一线、轻奢品牌,增加中高端商品供给,实施差别化、特色化经营,打造高端奢华夜市,满足高端消费群体需求。二是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优势,依托免税店、跨境电商体验店等,丰富进口商品品类,满足境内外游客及市民消费需求。三是引导品牌连锁企业加大 24 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方便市民游客夜间购物消费;利用 5G 技术,打造“互联网+”新零售模式下的无人零售新驿站,并放置于生活小区或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四是以打造国际会展名城为契机,配合国际时尚周等,策划举办各类夜间时尚演出、时尚商品展会、小商品夜市等,满足消费者时尚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自贸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㈡打造活力夜娱。从视、听、感多角度丰富文体休闲娱乐体验。一是引进高品质的文化演艺品牌项目落户;打造引流强、标杆性、常态化的夜间旅游演艺...